来源:发布时间:2016-09-02

证券代码:836418                                  证券简称:浙商企业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方案于2015年9月20日在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予以通过。本次发行股票631,579.00股,发行价格为7.91元/股,共收到募集资金500万元。缴存银行信息:

开户行:交通银行舟山普陀支行,

账号  :339339005018010018037

2015年12月8日经审验资金到位,并于2016年1月9日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6】1508 号《关于同意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尚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定向发行的账户为公司的基本账户。尽管此次定向发行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但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取得股转系统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发生一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挂牌同时定向增发),收到募集资金5,000,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扩大公司规模。 截至 2016 年 8月 25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均使用完毕,情况如下:

日期

项目

业务往来单位

金额(元)

2016.2.26

挂牌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45,000.00

2016.3-2016.8

实发工资

在职员工薪资

51,3427.2

2016.2.24-4.21

业务费用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舟山市普陀区分公司

621,295.7

2016.3.19-04.25

业务费用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嵊泗县分公司

165,182.77

2016.03.10-04.11

业务费用

浙江舟山启明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

167,231.02

2016.03.10-04.12

业务费用

浙江舟山启明电力集团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1,032,839.69

2016.03.10-04.21

业务费用

浙江舟山启明电力集团公司海缆工程公司

235,706.02

2016.03.07-04.15

业务费用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761,843.77

2016.03

业务费用

杭州尚维服装有限公司

876,473.83

2016.03.22

验资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11,000.00

2016.4.15

券商挂牌费尾款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00.00

2016.04.21

审计费尾款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50,000.00

2016.4.22

顾问费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80,000.00

合计



5,000,000.00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认缴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相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无需进行披露。公司已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 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及时披露《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基本户中,虽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但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细则(试 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 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 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 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8月30日